南宁一千万保险经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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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产品规格:
- 发货地:北京市朝阳区
关键词
南宁一千万保险经纪
详细说明
公司名称:北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
注册地;北方
注册资金:1000万
经营区域:全国
许可证到期日期:2020年
有无网销资质:无 配合开网销
股东结构:自然人
有无分公司:无
近三年代理费大致收入:公司有业务,连续五年盈利
员工人数:10人 已经全部解除合同
资金托管:托管已做
有无有效期担保项目:无
有无有限期借贷项目:无
有无进行中的法律纠纷:无
有无债务纠纷:无
有无未处理的监管处罚:无 三次以上不允许变

① 一线城市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转让,无分支机构,账目清晰。注册资本:5000万
② 北方城市--全国性保险经纪,7家分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,可签债权债务协议
③ 北京全国性保险经纪,5家分公司,注册资本5000万,可约见法人直接谈

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无任何代理关系,不受任何保险人控制,而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属于被委托和委托关系,若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因过错(如经纪人未将保费按时交给保险人等)给投保人、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,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。此外,如因投保人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(包含但不限于)等失误导致保险业务办理失误,由投保人承担责任。投保人将保费交经纪人,不能视为保费进入保险人账户,保单实际生效时间以经纪人将保费交保险公司为准。

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经纪人的规范
新《保险法》第 118 条规定:“保险经纪人是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,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,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。”
新《保险法》第 128 条规定:“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、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。”
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,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 客户与保险公司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,他们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;像所有的买卖双方一样,他们的利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,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的保险顾问,他接受 客户的委托,基于客户的利益,站在客户的一边,为客户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。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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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;北方
注册资金:1000万
经营区域:全国
许可证到期日期:2020年
有无网销资质:无 配合开网销
股东结构:自然人
有无分公司:无
近三年代理费大致收入:公司有业务,连续五年盈利
员工人数:10人 已经全部解除合同
资金托管:托管已做
有无有效期担保项目:无
有无有限期借贷项目:无
有无进行中的法律纠纷:无
有无债务纠纷:无
有无未处理的监管处罚:无 三次以上不允许变

① 一线城市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转让,无分支机构,账目清晰。注册资本:5000万
② 北方城市--全国性保险经纪,7家分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,可签债权债务协议
③ 北京全国性保险经纪,5家分公司,注册资本5000万,可约见法人直接谈

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无任何代理关系,不受任何保险人控制,而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属于被委托和委托关系,若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因过错(如经纪人未将保费按时交给保险人等)给投保人、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,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。此外,如因投保人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(包含但不限于)等失误导致保险业务办理失误,由投保人承担责任。投保人将保费交经纪人,不能视为保费进入保险人账户,保单实际生效时间以经纪人将保费交保险公司为准。

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经纪人的规范
新《保险法》第 118 条规定:“保险经纪人是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,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,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。”
新《保险法》第 128 条规定:“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、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。”
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,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 客户与保险公司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,他们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;像所有的买卖双方一样,他们的利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,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的保险顾问,他接受 客户的委托,基于客户的利益,站在客户的一边,为客户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。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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