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办理典当行?

2020-01-05 浏览次数:1238

典当亦称“当铺”或“押店”。是旧中国以收取物品作抵押,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。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,有称“质库”、“解库”、“典铺”、“长生库”等等。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,最早有关典当的记载见于《后汉书·刘虞传》:“虞所赉赏,典当胡夷。”旧时中国典当多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抵押品,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打折扣,贷放现款,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。到期不能赎取,质押品由当铺没收,也有的典当可用不动产作质押品。



典当如何办手续?

其基本流程为可简单归纳为交当、收当、存当三个板块,具体操作程序如下:
1.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。
2. 典当行受理当物进行鉴定。
3.双方约定评估价格、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。
4. 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。
5.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。
要注意的是,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:
1.民品:本人身份证原件,有发票最好,可适当提高当价。
2. 房产:户主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证等,需现场察看房产。
3.股票:本人身份证、深沪股东帐户卡,一般需签约监控。
4. 车辆:本人身份证、汽车有关证件。
5.物资:本人身份证、相关财产证明。

注:民品即金银饰品、珠宝钻石、电子产品、钟表、照相机等。



典当期限有什么规定?
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,典当最短时间为5天,不足5天按5天计算,最长期限为6个月。
典当到期后,5天内,客户可以选择赎当,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续当。
什么是绝当?当物绝当后如何处理?
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,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,预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。绝当后,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,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,损益自负;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,可以按《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有关规定处理,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。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,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,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。



典当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:


第一,确属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,有一定的业务量。典当业务之所以能在销声匿迹30多年后能得以复苏,是因为它适应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,能融通资金、方便群众生活。因此,典当行设立之前,必须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,以便决定是否设立典当行,以及在何时何地设立典当行。一般而言,要想设立典当行,时间与地点的选择相当重要。商业繁华地区、购物中心是典当行设立的理想场所,因为这些地区资金流动量大,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自然也多,因资金周转不过来而急需资金的人相对而言也多。长沙南江口典当行比长沙博山典当行业务量大,地理位置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。当然,选择良好的地理位置并非易事,因为这种地方一是房屋租金高,二是很难找到。所以,对拟开办典当行的单位或个人而言,必须慎重考虑、权衡。何时设立典当行,也很有讲究。如果明知银行存款大量增加、利率大幅度下跌,却开设一典当行,则为失策之举;如果基本建设投资大量增加,上马或准备上马的项目相当多,而银行空空如也,此时急需贷款的人肯定不少,银行贷款不成,而典当行却能为这些人解决燃眉之急,所以,此时设立典当行无疑是髙招。但典当行不能乘人之危,髙利盘剥。不过,由于我国目前的改革正处于探索时期,一些规章不够完善、不够配套,政策的变动性相对较大,所以,对开设典当行有利的时间因素不是不变的,这就要求灵活掌握、斟酌处理。


第二,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。典当行作为一种金融性商业机构,其应准备的自有资金为多少,则应视其经营规模的大小、业务量的多少等因素而定,而不能一概而论。不过就一般规模而言,典当行的自有资金不得少于20万。


第三,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业务经营制度。


第四,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安全可靠的物品存放设施。


第五,有评估、保管物品等合格的管理人员。关于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当品鉴定行家的问题,由于目前典当业还刚刚复办,要求当铺配备有较髙业务素质的当品鉴定行家固然不可能,典当行如遇古玩、字画等较难鉴别的当品时,可特约专家、行家鉴定,或请有关部门鉴定。但就一般当品,典当行管理人员应能评估、鉴别其。


第六,典当行能自主经营、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,是照章纳税的经济实体。至于典当行是否具有法人资格,则无硬性规定。从目前某些典当行的情况看,仍不具有法人资格。典当行的所有制形式应如何要求,目前意见也不统一。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,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,光靠开办的融资行业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,故私人开办的以灵活、方便、周转快等特征而设立的当铺,是具有其他融资形式无法代替的作用。无疑是对国营、集体当铺的有力补充。而且,由于私人资金的限制和对当铺的严格规定和管理,私人当铺在的金融贷款体系中,也只能起到配角的作用。因此,在立法上不宜对当铺的所有制形式限制过多,只要它符合社会发展和法定条件,就应当允许开办。


第七,典当行的经营方式,应灵活一些,不宜限制过死。如前所述,目前的当铺大都兼营拍卖、寄卖等业务。如长沙铺山典当商行和长沙南门口典当商行的服务办法就明确规定,“商行设典当、拍卖营业部,开展以典当为主,拍卖为辅、兼营寄卖的业务”。实际上,当铺直接拍卖死当物品,可以减少环节,加快当物流通,加速资金周转,有利于当铺的发展,所以,当铺兼营拍卖、寄卖业务是很有必要的。当然,对于兼营拍卖、寄卖的当铺,工商、税务机关应加严格地管理和监督。



申请设立典当行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章程;

(二)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(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;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;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。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,不包括以实物、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);

(三)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;

(四)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;

(五)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,且法人股相对控股;

(六)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;

(七)符合对典当行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。


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

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:

(一)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,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;

(二)最近两年连续盈利;

(三)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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